说好租一年
近日,“烟台民意通”热线6601234接到海阳市民王女士求助,称当地一家单位“团租”他们房屋时,约定的是全年一套2.3万元,遂整体出租了30多套房屋给对方。
不料,刚刚半年过去,租房客就悄悄搬走了,留下满屋子的垃圾,“最主要的是,双方没有交接就直接搬走,有许多事情需要当面了结,对方不见面”。
如王女士所说,驻海阳市的某单位需要为职工进行集体团租房,原本说好的租1年结果只租了半年。
当她看到租房者直接把东西搬走,屋内一片零乱,非常上火,加上“说好租1年却变成了半年,而她按照1年的优惠价格与对方签订的合同,不知道该怎么维权”。
隋女士说,单位租下这些房屋后,原本以为能让职工们住得开心顺心,结果有些基本的物业服务很难到位,“水费每吨6元,简直高得离奇”。
后来,大家一致决定半年期满就终止租房合同,所以大家就搬走了。
“无论怎么说,租房客与房东虽然通过中介公司发生关联,但大家应该尽量从实际出发和谐相处,对于某些因物业服务、生活中的收费而产生的矛盾争议,也要按当地整体市场情况来定,绝非遇到‘大单位就狠宰一把’。
”隋女士说。